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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6:44:30 GMT
或法人实体总部集中向国库征收,直至支付给纳税人的两周后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的人。商品的合法供应商或服务的提供者。” (NR) 第十二章 与养老金计划和生存保险挂钩的投资基金 第五十二条 开放式补充养老金实体和保险公司可以自2006年1月1日起设立资产独立的投资基金,专门与补充养老金计划或附有生存保障条款的人寿保险挂钩,采用可变缴款方式构建,由他们营销和管理。 单段。在累积期间,所给予的福利、限额中提及的计划和保险的数学规定的报酬将基于各基金投资组合的盈利能力。 第 53 条. 在第 53 条规定的结构内购买计划或保险。第52条将通过收购方认购关联投资基金的股份来完成。 § 1 如果是集体计划或保险: I – 收购法人实体也将是该基金的股东;这是 II – 合同或保单将包含一项定期条款,其中法人实体所获得的。 股份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参与者或被保险人。 § 2 第 1 条第 II 项所述的所有权转让: I – 授予参与者或保单持有人对额度对应的累积资源进行兑换和转移的权利; II – 不代表所得税目的的赎回。 第 3 条 无论第 1 条第二项的规定如何,在拥有股份的法人实体破产或法外清算的情况下: I – 与个人参与者或参保人相关的配额所有权将转移给他们; II – 与任何参与者或被保险个人无关的股份所有权将按照其所拥有的股份数 手机号码数据 量的比例转移给所有参与者或被保险人,包括根据本款第 I 项已转让给他们的所有权的股份。 第五十四条 本章所称投资基金的资产不与开放式补充养老金实体或组成它们的保险公司的资产相联系,并且不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甚至不承担附属责任。 单段。如果开放式补充养老金实体或保险公司破产或法外清算,基金的资产将不构成相应破产或清算财产的一部分。 第 55 条 如果第 55 条中提到的计划和保险的参与者或被保险人死亡。根据第 52 条,其受益人可以选择赎回股份或获得合同中规定的持续利益,无论是否开启库存或类似程序。 第五十六条 2005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和带有生存保险条款的人寿保险,可以由开放的补充养老金实体和保险公司调整为本章规定的结构。 第五十七条。第 56 条不影响参与者和投保人将积累的资源转移到其他计划和保险的权利,无论是否根据第 56 条的条款构建。52. 第五十八条 通过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计划或保险给予持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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